買賣糾紛
漏水是最常見的房屋交易糾紛之一,看屋時多留意,交屋後才不會頭痛。
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交屋前就已經存在的狀況,法律上屬於「物之瑕疵」,賣方原則上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。問題常常出在:漏水不一定每天都看得出來(例如只有下大雨才會滲水),看屋當天沒發現,交屋後才被抓到,這時候「到底是不是原本就有的瑕疵」就容易產生爭議。
另外,不動產說明書上通常會有欄位讓賣方勾選「是否曾經漏水」,如果賣方明知有漏水卻勾選「無」,屬於未誠實告知,責任更明確。
發現漏水第一時間拍下漏水位置、範圍、時間,越詳細越好,這是後續協商或訴訟的重要證據。
建議請專業抓漏公司鑑定,判斷漏水成因與大概發生時間,確認是否為交屋前既有瑕疵,而非交屋後才產生的新問題(例如自己裝修不當造成)。
確認是交屋前既有瑕疵後,可依買賣契約及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,向賣方請求減少價金、要求修繕或損害賠償,情節嚴重甚至可主張解除契約,建議諮詢律師或地政士確認實際可行的主張方式與時效。
物之瑕疵擔保的請求權有法定時效限制,發現漏水應盡快處理,避免超過主張期限。實際法律適用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原則上不以賣方故意或過失為要件,只要交屋前已存在的瑕疵,即使賣方主觀上真的不知情,仍可能要負擔一定責任,實際仍需依個案判斷。
房仲在帶看與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時,有一定的查證與告知義務,但無法百分之百保證物件完全沒有任何瑕疵,買方自己看屋時多加留意仍然重要。
A:實務上部分交易會約定一定期間的保固條款(例如半年),但並非所有交易都一定有,需以個案簽署的買賣契約條款為準。
A:如果能證明賣方明知漏水而刻意隱匿、粉飾,除了物之瑕疵擔保外,可能另外涉及故意詐欺的法律責任,建議保留相關證據並諮詢律師評估。
A:會,新屋常見的是施工品質問題導致的滲漏水,通常適用建商的保固條款,交屋時建議仔細驗屋,確認防水相關項目都有做好記錄。
不確定物件有沒有漏水疑慮?留言給柚子,看屋時我會陪你一起多留意這些細節。